的,在進行準入審查時,《準入條件》中相關項目可做適當調整,以進行針對性審查。
已獲得準入許可的專用汽車企業,申報新增專用汽車產品品種時,已審查過的項目可適當簡化。
第九條 新建專用汽車企業應當按照《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取得項目核準和備案;已獲得準入許可的企業新增專用汽車產品品種的,應當符合《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投資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第十條 國家主管部門對專用汽車企業準入按照產品品種實施分類管理。專用汽車企業應當按照獲得的準入許可組織相應產品的生產、銷售。專用汽車企業擬跨品種生產其它車輛產品時,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規定申請準入許可。
專用汽車產品分為專用客廂車、專用貨車、專用作業車、通用貨車掛車、其它掛車、特種作業車、消防車、特種作業車底盤,共八個品種(見附件一)。
第十一條 專用汽車企業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企業準入時,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專用汽車和掛車準入申請書》(見附件四,以下簡稱《申請書》)一式2份。當采用新技術、新材料生產專用汽車產品時,應當在《申請書》“技術來源和特性說明”中予以說明并附有關佐證材料;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辦理過程中的證明文件),中外合資企業還應當提交中外股東持股比例證明;
(三)質量手冊(全文)及程序文件(目錄)和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或近期質量體系認證計劃;
(四)企業具備的專用汽車產品設計、生產、銷售和售后服務能力,以及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等說明;
(五)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符合性說明,包括按照《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要求取得的核準或備案文件;
(六)企業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七)國家主管部門授權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符合標準和有關規定的檢測報告清單(專用汽車產品應當包括專用裝置和專用功能的檢測報告)。
新建企業申請準入時,第(七)項材料可暫不要求,但應當提交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所做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產品技術水平分析報告。
第十二條 企業向國家主管部門申報專用汽車產品時,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企業的產品申報材料,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產品情況簡述、《公告》光盤參數、《車輛主要技術參數及主要配置備案表》、《車輛產品強制性檢測項目方案表》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二)檢測機構出具的專用汽車產品檢測報告;
(三)申報采用新技術、新材料的專用汽車產品時,應當在“產品情況簡述”中予以說